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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像是之前有一版,去年用新cast重启,也许有一天会走出去!有空来澳洲看呀诶嘿
来贡献一点! 法语:巴黎圣母院 Notre-Dame de Paris(经典) 英语:Suffs(有关女性选举权的故事) My Brilliant Career(墨尔本剧院出品,巡演中/故事有关不“成功”的女性人生,一定要听现场!所有伴奏是由所有演员现场弹奏的!) 德语:Nosferatu(故事比较cliche, 但是是大名鼎鼎的Total eclipse of the heart的出处) 请享用!
法学视角下的问题其实很多很多!最好概括的一大类问题是:在殖民地法律与原住民习俗、法律产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法律。 AI伦理的话,目前可能还到不了要AI承担责任的阶段,更多的是关注个人、公司(esp创造AI的公司hhh)运用AI侵权甚至犯罪,如何厘清其中的责任划分。
大家好呀!我是Amara。我现在在用法学+社会学+人类学以及feminist lens研究澳洲原住民社群相关问题。从Ke的微博了解到这个社群以及平台,觉得Pro Human的概念很有趣,而我也喜欢四处看一看。 关于AI的话,我们行业一直在探索与其相关的伦理边界(比如作品版权归属,不道德/违法/犯罪行为定性与归责);我个人则更关心如何运用AI降低沟通和理解成本,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(比如在司法举证时需要一些行业专家的证词,如何快速帮助陪审团理解行业术语进行判断)。由于之前工作内容,也接到过一些结合了AI、稳定币、虚拟产品的咨询,有点想看看人类还能再怎么用AI玩出花样:-) 最不希望在社群里遇到的可能是拒绝沟通、拒绝理解、坚持刻板印象的行为。 最后,放上今夜刚刚从陌生人那里收获的免费抹茶,他们说仅仅是因为“For the COMMUNITY. For the HUMANITY”🍻
[从美学➕社会学的角度来通过个例观察➕狭隘归因,浅浅参与下讨论] 审美一定是需要培养的,这是蔡元培在1917年就意识到并且致力推行的事。 美学史上对于美的定义一直有争论,大致的发展进程是:美是一种主观认识(你个人觉得什么是美就是美)/美是一种客观存在(有一种客观标准决定什么是美)➡️美是主客观结合的存在(有认识美的意识和评判美的标准,才能产生美)➡️应该基于美主客观结合的特性发展美育。 蔡元培提倡将美育与智育、德育分开,在“知识”、“利害”之外,以美育人以求知识与感情的调和。这种美育的方式大概就是,教育人主动思考什么是美的,去参考身边环境中美的标准,然后有意识地主动培养自我的审美观念。 暂不论这一套美育体系自身的问题,仅从这套机制本身出发,似乎能解答一下题主(诶,突然不知道在这个平台该怎么称呼hhh)的问题。 第一是,从1917年就推行的美育模式,有多少在大陆受教育的人真的经历过吗?第二,在美育强调人的主动性的那一面缺失的情况下,美的客观标准却与话语权结合而在各行各业随处可见。在一个,美与利害、知识混杂结合已无法独立存在的环境中,审美审的还仅仅是“美”吗? 结合题主的例子来看,似乎一些国内团队很早就在培育人形AI——都具有根据标准创作的职能,但缺少主动认识美的意识——这样的团队是没办法主动地驱动AI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