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参加了一些司法系统相关职业的面试,令人感触很深。
让我想起前几年罗翔老师在法考课上提到过:
“有些同学法律学多了就丧失人性了。”
很多人用这句话,是在批评法律人——
太冷静、太理性,只看法条,不看人。
但我其实一直觉得:
现代社会其实也在另一个方向上,走得太远了
从个人直觉来说,我一直更接近一种很“原始”的正义观:
绝对报复主义(retributivism)。以前上法律课的时候还被老教授说我想法老古董。
那么什么是绝对报复主义呢,
说白了就是一句话:
“你做了什么,就该付出相应的代价。”
这听起来很“野蛮”,但也很诚实。
因为在很多极端情境下——
比如亲人被杀——
人第一时间产生的,不会是“希望他被改造”,
而是:
“他应该为此偿命。”
这不是理论,这是本能。
但当我接触现实法律体系后,我发现现代法律越来越倾向于另一种逻辑:
rehabilitation(矫正)优先。
也就是说:
不只是惩罚
更重要的是让人“变好”、重新回到社会
从系统角度来看,这当然合理:
降低再犯率
控制长期风险
保护整体社会安全
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稳定的工具,初中政治就提到过。因此现代法律从来不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公正裁决。
但问题也在这里:
当法律越来越理性时,正义会不会越来越“温和”?
甚至温和到——
让受害者的感受被放在次要位置。
所谓什么“法律学多了会丧失人性”,但现实中,尤其是大陆法系,也存在另一种偏差:
过度强调“人文关怀”,反而稀释了对“责任与代价”的坚持。
换句话说:
只讲报复 → 可能变得残酷
只讲改造 → 也可能变得软弱
所以真正困难的问题是:
法律到底是在“安抚社会”,还是在“表达正义”?
通常来说是安抚社会,但是正义得不到表达,民众以牙还牙的情绪高涨,则容易自行进行报复,法官/公职人员被攻击的新闻也屡见不鲜
我们是在减少未来的伤害,还是在回避当下的愤怒?
(比如青少年偷车之后飙车出事故,撞得前车车毁人亡,但是青少年因为未成年却不用付法律责任。受害者家属真的不会报复吗?我想很难说)
🐧
如果周围有刑事律师朋友或者相关从业者,你可能会发现,大家下班后可能跟家人都不太想说话。从来没有什么诉诸正义的正义使者,只有和不同利益方群体来回打交道的疲倦。
在我上大学之前就有个老口诀:
劝人学医,天打雷劈。劝人学法,千刀万剐
以前不是很懂,年纪大一点的亲属可能也会觉得哇,这个牛逼/这个挣钱
现在我只想说,没想好别学!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