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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也听过不少拿到PR的朋友抱怨说新加坡PR就是个假PR,本质上只是个更长的工作签证,不但需要renew,待遇上也远不及公民,因此在“食之无味弃之可惜”之间摇摆。
最近新政是让失效的人在半年内救回,算是PR政策在续签环节的松动和便利。不见得像小红书所说的“大放水”,大家怎么看这个政策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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